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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

123发布时间:2016年6月27日 泸州合江律师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
  劳动者先行获得工伤赔偿的,后要求侵权人赔偿的,不存在双重赔偿与差额赔偿的问题,因为侵权是终局责任人,必须给予全额赔偿。
  劳动者先获得侵权赔偿,后要求工伤赔偿的。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,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,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,即不兼得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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